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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率先出台保护条例 全省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

  1月16日,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。 

  广东是近代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和先行地,是全国革命遗址延续年代最长、序列最完整、种类最齐全的省份之一,革命文物和革命遗址的数量、级别均位居全国前列。在国务院公布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,广东省新增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数量位居全国第一。21个市82个县列入中央四部委公布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,是全国为数不多全域覆盖的省份。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《条例》,填补了革命遗址保护制度的法律空白,为广东的革命遗址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,标志着广东的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自此纳入了统一、明确、可操作的法治化轨道,对弘扬革命精神、传承红色基因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。 

  《条例》共5章42条,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革命遗址的含义、类别、保护原则和各级政府、革命遗址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,并要求建立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。第二章保护管理明确了革命遗址调查认定程序、保护管理人的确定原则和职责范围,提出了革命遗址原址保护、异地迁移、拆除和修复、重建的有关要求。第三章合理利用明确了活化利用的原则、革命遗址开放、场馆设施建设和陈列展览的要求,规范了红色文化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,并要求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相结合,带动区域经济发展。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案例责任。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。 

  《条例》具备五大特色亮点:一是突出了广东革命遗址涵盖的时间长、范围广的特点;二是强调政府主体责任,明确主管部门分工,明确了统筹协调、分类管理、有效保护、合理利用的保护原则;三是规定必须建立革命遗址保护联席会议制度,加强组织保障力度;四是明确规定保护管理人制度,简政放权,转变政府职能,改直接管理为支持引导,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;五是突出革命遗址的传承运用,通过规划引领、对外开放、红色旅游等方式拓宽传承运用的途径与方式,进一步增强革命遗址在爱国主义教育、中国共产党党史教育、青少年教育中的支柱作用。 


本文来源: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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