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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启动《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》宣传培训工作

  为推动《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实施落地,2月24日,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《条例》集中培训,重点明晰相关省直部门和各市(地)、县(市)政府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履行的法律责任,增强执行《条例》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。

  本次培训围绕《条例》立法特点、立法背景、核心内容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,强调要提高站位,抓好培训精神的传达贯彻。各部门按照《条例》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,加强研究部署,抓紧贯彻实施;要严密组织,多措并举营造浓厚宣贯氛围;要将《条例》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计划,多措并举、面向群众宣贯;要明晰责任,准确把握《条例》精髓要义;要重点推动政策扶持、发展环境、基础设施、项目支持、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的贯彻实施;要密切协同,各司其职推动《条例》实施;要做到分工负责、协调一致,形成实施《条例》强大合力。

  下一步,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分层分类组织旅游企业管理人员、旅游服务从业人员和文旅系统政策法规人员等进行深入培训,印制《条例》单行本和折页册,结合“大美龙江无法不美”旅游普法活动和“5·19中国旅游日”等活动深化普法宣传、加大阐释力度,形成全社会知晓《条例》、执行《条例》的浓厚氛围,为推动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证,助力龙江全面振兴、全方位振兴,以贯彻实施《条例》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。

  省直和哈尔滨市相关部门领导、省文化和旅游厅班子成员及厅机关处长、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副处级以上干部,各市、县相关部门领导,文化(体)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,共计200余人参训。



本文来源: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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