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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对景区度假区旅行社等给予奖补

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的纾困帮扶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。明确提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,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稳岗就业、纾困解难,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。
  《措施》明确,将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提高至100%。对综合考评排名前100名的旅行社,分4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,每家补助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,主要用于企业稳岗就业、营销宣传等。鼓励各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、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承办。在相关规定标准和限额内,可凭旅行社发票报销。鼓励各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承办活动时,提高预付款比例,加快各类支出支付进度。
  《措施》提出,根据近两年业务经营情况、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,对考评排名前50名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、省级旅游度假区,分3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,每家补助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,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稳岗就业、营销宣传等。对年内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,每家旅行社奖励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。鼓励各地出台精准的纾困帮扶措施,发挥政策叠加效应,全力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。对表现突出、纾困效果好的设区市、县(区),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将在文化和旅游品牌创建、景区创新提升、重点项目扶持、评先创优、典型经验推广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。



本文来源:中国旅游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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